本會獎勵國民小學應屆畢業生:在學期間熱心認真學習民俗體育運動技能,個人成績優異之獎勵辦法修正如下:
1. 國民小學高(五、六)年級就學期間以學校報名參加本會主辦之市運、議長盃、體育嘉年會、主委盃為限。(普及化不列入)
2. 限參加『項目:扯鈴、跳繩、陀螺、踢毽、風箏』之『各種賽別:個人賽、雙人賽、團體賽、個人限時計次賽、雙人限時計次賽、團體限時計次賽、踢毽之網毽對抗賽等賽別』。
3. 提出申請時必須具有二次(含)以上榮獲第一、二、三名之獲獎紀錄且註明項目與賽別。得不分項目與賽別合併計算二次(含)以上本會頒發之獎狀。
4. 申請頒發獎狀,經本會資訊驗證之後,本會以郵寄至所屬學校或個人地址。經郵寄程序,若半途遺失,本會不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