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委杯之臺中市跳繩比賽與中部五縣市獨輪車錦標賽,
總幹事 張見都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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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體育總會民俗體育委員會主委盃中部五縣市獨輪車運動聯合辦理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主 旨:為推廣獨輪車為全民運動,提升獨輪車技術水準,特舉辦本屆中部五縣市獨輪車運動聯合辦理錦標賽。
二、依 據:中華民國獨輪車協會102年度工作計畫、臺中市體育總會民俗體育委員會102年度工作計畫辦理
(一) 指導單位:臺中市體育處、臺中市體育總會、中華民國獨輪車協會
(二) 主辦單位:臺中市體育總會民俗體育委員會
(三) 承辦單位:臺中市體育總會民俗體育委員會
(四) 協辦單位:梧棲區公所、臺中市議會議員尤碧鈴服務處、臺中市沙鹿區農會、大雅區上楓國民小學、烏日區烏日國民小學、霧峰區萬豐國民小學、太平區東平國民小學、大里區瑞城國民小學、潭子區潭陽國民小學、西屯區上石國民小學、南屯區文山國民小學、南屯區大墩國民小學、大甲區東陽國小學、梧棲區大德國民小學、外埔區鐵山國民小學、沙鹿區文光國小學、梧棲區梧棲國民小學、外埔區馬鳴國民小學、后里區內埔國民小學、玉鉉工業公司、梧棲區朝元宮管理委員會
三、比賽日期:預定中華民國102年3月3日(星期日)
四、比賽地點:臺中市梧棲區朝元宮廣場與臨接道路路面
五、參加單位:以學校為單位(各參賽單位至多二隊,隊員不得跨隊報名)。
六、報名與比賽方式:1. 本屆中部五縣市獨輪車運動聯合辦理錦標賽,為加強與推展獨輪車為全民運動,提升中部地區各縣市之獨輪車技術水準,特以【聯合辦理,各縣市分開比賽之方式】,以達成互相觀摩成長與競技進步之效能。
2.本屆以【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苗栗縣】分開報名且各縣市各自獨立比賽、各自計算成績,各項獎勵均以臺中市體育總會民俗體育委員會俱名頒發。
七、比賽項目:個人花式、雙人花式、團體花式。各組中,同一人限參加二項。(一)
(一)花式項目
1.個人花式:每隊(校)限參加一人
(1).國小男子組
(2).國小女子組
(3).國中男子組
(4).國中女子組
(5).教師男子組
(6).教師女子組
2. 雙人花式:每隊(校)限參加一隊
(1).國小男子組
(2).國小女子組
(3).國小男女混合組
(4).國中男子組
(5).國中女子組
(6).國中男女混合組
(7).教師男子組
(8).教師女子組
3. 團體組花式:以學校為單位,不得跨校組隊,每校(單位)限參加一隊,每組(6~20人),
(1).國小男子組
(2).國小女子組
(3).國中男子組
(4).國中女子組
(5).教師男子組
(6).教師女子組
(二)競賽內容:
(三)個人花式指定動作
1、後退繞圈:直徑不得大於5公尺(順時鐘、逆時鐘各繞一小圈)。
2、單腳繞圈:以單腳騎繞一圈(不限大小圈)。
3、推座繞圈:向前或向後推出座位騎行一圈(不限大小圈)。
4、夾跳轉圈:以大腿夾車原地360°跳躍一圈(可以連續夾跳多次方式,但不
得用手拉跳)。
(四)雙人花式指定動作
1、開花轉(俗稱兩人漩渦):兩人異向拉一手,做漩渦式前進二圈,後退二圈。
2、喜相逢:兩人相向拉雙手騎繞一個8字形返回原點。
3、蝶戀花:兩人拉一手,一人定車一人原地轉一圈,接一人定車,一人繞行
一圈(手不得分離)。
4、雁雙飛:兩人同向拉一手,同時單腳騎車繞行場地一圈(不限大小圈)。
(五) 團體花式指定動作
1、日月如梭(俗稱穿梭):全隊成圓形或交叉形,分兩隊去回各對穿一次。
2、激流砥柱(俗稱定點穿龍):半數隊員定車成一線,另半數s型騎繞通過一次。
3、火車過洞(俗稱拉手鑽龍):所有隊員拉手鑽洞一次。
4、花開燦爛 (俗稱N人漩窩):所有隊員拉手做漩渦式迴繞二圈。
5、禮尚往來(俗稱一字對穿):分兩隊各成一字形,直線去回各對穿一次。
6、地球自轉(俗稱拉手繞圈):所有隊員拉手成一圈,向左向右轉圈各二次。
1、指定動作應於比賽之最前時間操作完畢。
2、指定動作未嚴格規範之部分,可彈性發揮(例如團體賽指定動作之日月如梭,亦可單腳騎、推坐騎、….)。
八、比賽時間場地與器材:
(ㄧ)時間:
1、個人花式賽:以2到3分鐘為限,2分鐘時為第一信號,2分50秒時為第二信號,
不足及超過扣分。
2、雙人花式賽:同個人賽規定。
3、團體花式賽:以5至6分鐘為限,5分鐘時為第一信號,5分50秒為第二信號,不
足及超過扣分。
(二)場地:
由主辦單位訂之。
(三)器材:以輪徑20吋的一個輪子之腳踏車出場比賽,其屈柄長短及材質、大小高低不拘。
九、服裝道具與音樂:
(ㄧ)道具:比賽是否使用道具,參賽單位得視設計需要決定。
(二)服裝:不計分,可以穿著民俗服裝或體育服裝參賽,以所有選手統一服裝,合
身整潔大方不影響觀瞻為度。
(三)音樂:不計分,國樂或其他樂曲不限。
十、評分標準:
(一)技術分---0分至70分。
(二) 藝術分---0分至30分。
(三)實施分---扣1分至扣20分﹙採扣分法﹚。
(四)技術分 + 藝術分 + 實施分 = 得分。
(五)各個裁判依以上三種分數總評其得分。
1、個人賽:
(1)技術分70分
□ 難度價值40分:單一動作之難易、
軌跡、位置、方向之變化、
熟練、動作幅度、穩定、速度、活力。
□ 組合難度30分:小節動作組合之難易、
身體及車結合情形之技術運用。
(2)藝術分30分
□ 基本編排15分:過程緊湊順暢、技巧變化、節奏起伏。
□ 藝術特點15分:舞姿、優美自然、微笑、創意 、劇情。
(3)實施分20分:
□ 小失誤一次扣0.5﹝足或道具落地﹞,大失誤扣1分﹝身體三點觸地﹞
□ 比賽中手舞姿勢未達三種,應扣3分
□ 出賽時間不足或超過,皆扣總成績1分
□ 裁判依選手其他失誤,違反規定、紀律、精神、態度一次可酌扣0.5分
2、雙人賽:
(1)技術70分
□ 難度價值40分:單一動作之難易、
軌跡、位置、方向之變化、
熟練、動作幅度、 穩定、速度、動力、活力。
□ 組合難度30分:小節動作組合之難易、
身體及車結合情形之技術運用、
兩人牽手動作優於個別動作。
(2)藝術分30分
□ 基本編排15分:◎ 流程:緊湊順暢、技巧變化、節奏起伏。
◎ 兩人應有良好之: 互動、默契、整齊。
□ 藝術特點15分: 舞姿、優美自然、微笑、創意性
、劇情。
(3)實施分20分:
□ 小失誤一次扣0.5﹝足或道具落地﹞,大失誤扣1分﹝身體三點觸地﹞。
□ 比賽中手舞姿勢未達三種,應扣3分。
□ 出賽時間不足或超過,皆扣總成績1分。
□ 裁判依選手其他失誤,違反規定、紀律、精神、態度一次可酌扣0.5分。
3、團體賽:
(1)技術分70分
□ 難度價值40分:軌跡、位置、方向之變化、
單一動作之難易、熟練、
動作幅度、 穩定、速度、動力、活力。
□ 組合難度30分:小節動作組合之難易、
身體及車結合情形之技術運用、
隊員拉手動作優於個別動作.。
(2)藝術分30分
□ 基本編排15分:◎ 流程:緊湊順暢、技巧變化、節奏起伏。
◎ 陣形:整齊有序多變化。
◎ 全隊應有良好之:互動、默契、整齊。
□ 藝術特點15分: 舞姿、優美自然、微笑、創意性 、劇情。
(3)實施分20分
□ 小失誤一次扣0.5﹝足或道具落地,大失誤扣1分﹝身體三點觸地﹞。
□ 比賽中手舞姿勢未達三種,應扣3分。
□ 出賽時間不足或超過,皆扣總成績1分。
□ 裁判依選手其他失誤,違反規定、紀律、精神、態度一次可酌扣0.5分。
(四)其他規定與扣分
1、指定動作之規定:
(1)ㄧ項指定動作未做,應扣2分,有做未完成者酌扣1分。
(2)每二個指定動作之間,允許有一順暢之小型連接動作不予扣分。
(3)指定動作操作之優劣,列入總體表現之評判,其內容不另列項評分。
(4)各項賽事,應將指定動作安排於該項比賽之最前時間操作完畢。
(次序可自由發揮),以利裁判之判決,未依規定者,予扣2分。
2、所有選手皆應在場上演示,不得在場邊休息。因編排之內容需要(例如取換道
具或表演上車動作)下車不得超過5秒,違者每次予扣1分。
3、團體賽出賽人數不得少於和超過報名人數(6~20人),未報名者不得上場
比賽,比賽中不得替換選手,違者以棄權論。
4、賽中如有隊員受傷,時間得予暫停再繼續比賽,如選手因傷退場而少於6人,
仍得繼續比賽不扣分。
十一報名截止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月16日
十二、報名地點:報名表格經校長核章後,必須以掛號寄臺中市大雅區文雅里中山北路169巷14號,臺中市體育總會民俗體育委員會 張見都總幹事。每張報名表務必由各校校長等逐級核章,否則視同報名無效。
十三、報名方式:報名表自即日起至102年1月16日下午四時止每張報名表務必由各校校長等逐級核章,並且mail至pu3322@yahoo.com.tw信箱, 逾時無效且通知退回。
十四、報名手續:
(一)填寫報名表,如不敷使用請自行影印加貼,不得自創報名表格式,且未經校長核章,大會不予處理。(需繳交比賽費用)
(二)每個人參加項目限二項,每校之各組參加隊數限為1隊(詳閱報名表)。
(三)因於假日且校外比賽,參加單位必須自行辦理【參賽期間隊職員之個項平安保險等】,大會不另處理,特予聲明。
(四)準備證件:比賽時攜帶以供查驗。
1、學生組:學生證或在學證明。
2、教師組:在職證明。
(五) 繳交報名費:收據以主辦單位臺中市體育總會民俗體育委員會具名開立,且在【比賽當日報到時或領隊技術會議時繳交】,才具有參賽資格。
1、花式項目:
(1)個人賽、雙人賽:每隊每一項100元。
(2)團體賽:每隊每一項300元。
2、報名資料不全者不受理,原件退回。
十五、領隊會議時間:賽前一週內(地點另行通知)。
十六、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獨輪車比賽規則」100年2月 20日訂
十七、隨隊裁判:
人數:各隊應甄派裁判人數至少1名。
十八、計分方式
(一)各選手之實得分,以各有效裁判之平均分數計算,取至小數以下第二位。
(二)裁判為三人時,以相距較近兩裁判之平均分數為之,如三位裁判相距分數相同,則以中間裁判分數(三人之平均數)為之。
(三)如裁判人數超過三人,其成績以先去掉最高最低之兩個裁判分數,而以所剩裁判之平均數為之(如裁判員人數是4或5人時) 。
(四)時間不足或逾時之扣分,由計時員宣布,並由各裁判員就所得總分扣減之。
十九、名次判定及選手同分數時之名次判定:
(一)名次判定: 按選手得分之高低,決定名次之先後。
(二)選手平均分數相同時:以如下之優先順序判定,直至分出名次為止。
1、以所有裁判員之總分相比較,高者為先,低者為次。
2、以主任裁判員之分數高者為先,低者為次。
3、以所有裁判員中之最高分者相比較,高者為先,低者為次。
4、以所有裁判員中之次高分者相比較,高者為先,低者為次。
5、如又相同時,依次以更次高分者相比較,直至分出名次為止。
6、如所有裁判員分數皆相同,無法分出名次之先後時,以同名次判定之。
二十、獎勵:
1.各組之【個別成績:即個人賽、雙人賽、團體賽】均錄取前三名。第一名一組(團體總成績計分5 分)、 第二名二組(團體總成績計分3分)、第三名三組(團體總成績計分1分),選手頒發獎狀乙紙,不另頒發獎盃或獎牌。。各組之個別成績之指導教師以頒發臺中市體育總會民俗體育委員會或臺中市體育處核發之指導證明書(或獎狀)乙紙;【團體組以四倍計算團體總成績之積分】。
2.各組團體總成績(依個人組、雙人組、團體組之總績分計算) 第一名一組、第二名二組、第三名三組以發給指導及管理指導證明各乙紙,不另頒發獎盃或獎牌。
3.各項比賽之成績,將由臺中市體育總會民俗體育委員會保存,以作為紀錄。
二一、附則:
(一)花式競技項目之自選音樂請使用CD,並注意著作權法之相關規定。
(二)花式項目計分採用百分制。
(三)抗議須於該項比賽結束後十五分鐘內(可先以口頭向裁判長提出),由領隊或教練以書
面向裁判長提出,獲抗議成立,應繳保證金五仟元作為大會費用,裁判團立即處理抗
議事件並做出最終判定,不得再提出異議。若此抗議涉及排名,則須在名次公佈後十
五分鐘內提出。
(四)如發生規則未明定之事件,由裁判團之決定,不得異議。
(五)參加比賽選手之食、住、交通等皆自理。
(六)報名參加者則認為已確實認同競賽規程,對競賽規程不得提出任何異議和抗議。
二二、懲戒:
(一)選手不得代表兩單位或更多單位比賽,違者取消比賽資格。
(二)提出抗議時未依照抗議規定提出,而以非法手段抗議以致影響比賽進行時,視其嚴重
性可取消其整隊之比賽資格。
二三、注意事項:
(一)本賽會報名截止日翌日,經本協會網站公布後,不再接受任何補報名。
二四、如有未盡事宜或不合賽程事宜,得經臺中市體育總會民俗體育委員會開會同意後修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