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5日 星期三

臺中市體育總會民俗體育委員會主委盃臺中市跳繩運動錦標賽競賽規程


主委杯之臺中市跳繩比賽與中部五縣市獨輪車錦標賽,因考慮各校之訓練與學期末各種事務繁雜,本會奉臺中市體育總會101年12月12日中市體總字第1010000445號、101年12月24日臺中市教育局中市體處字第1010007713號函核准辦理,預定在102年3月3日(星期日)舉行,請各校積極訓練。



總幹事 張見都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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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體育總會民俗體育委員會主委盃臺中市跳繩運動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    旨:為因應中華民國民俗體育運動協會推廣新式跳繩形式;且為臺中市跳繩運動提升技術水準,進而成為臺中市發展全民運動項目之一,特舉辦本屆臺中市跳繩運動錦標賽

二、依    據:臺中市體育總會民俗體育委員會102年度工作計畫辦理

(一) 指導單位:臺中市體育處、臺中市體育總會、中華民國民俗體育運動協會

(二) 主辦單位:臺中市體育總會民俗體育委員會

(三) 承辦單位:臺中市體育總會民俗體育委員會

(四) 協辦單位:梧棲區公所、臺中市議會議員尤碧鈴服務處、臺中市沙鹿區農會、大雅區上楓國民小學、烏日區烏日國民小學、霧峰區萬豐國民小學、太平區東平國民小學、大里區瑞城國民小學、潭子區潭陽國民小學、西屯區上石國民小學、南屯區文山國民小學、大甲區東陽國小學梧棲區大德國民小學外埔區鐵山國民小學沙鹿區文光國小學梧棲區梧棲國民小學、大甲區東陽國小學、后里區內埔國小、梧棲區朝元宮管理委員會

比賽日期:預定中華民國10233(星期日)

比賽地點:臺中市梧棲區朝元宮廣場與臨接道路路面

參加單位:以學校為單位(各參賽單位至多二隊,隊員不得跨隊報名)

六、比賽項目、組別與資格:

   (一)個人花式賽(每隊得報名二人)

   (二)雙人花式賽(每隊得報名二組)

   (三)團體限時計次賽(每隊得報名二組)

        1、國小男生跳繩團體限時計次賽

     (1)、低年級組(7人,120秒)。(2)、中年級組(10人,2分鐘)。(3)、高年級組(12人,3分鐘)。

      2、國小女生跳繩團體限時計次賽

( 1)、低年級組(7人,120秒)。(2)、中年級組(10人,2分鐘)。(3)、高年級組(12人,3分鐘)。

      3、國中男生組(12人,3分鐘)跳繩團體限時計次賽

      4、國中女生組(12人,3分鐘)跳繩團體限時計次賽

      5、教師組(8人男女不拘,3分鐘)跳繩團體限時計次賽:限臺中市教育局、區教育會及公私立學校教職員參加,得跨區跨校聯合組隊報名參加。

七、跳繩團體限時計次賽規則:

1、器材:比賽用繩子質料不拘,長度、粗細、重量不限,顏色以易於判別為宜。比賽用繩均由參賽者自備。

2、服裝:同一隊需穿著統一之運動服裝。

3、團體限時計次賽: 2 人掌繩做一字型迴旋,多人同時在迴旋繩中跳躍,起跳或比賽中踩繩、勾繩造成迴旋繩中止迴旋,該次不予採計,比賽時間終了,以次數計算成績。

4、比賽時間:低年級組(120秒)。(2)、中年級組(2分鐘)。(3)、高年級組及以上組別(3分鐘)。,每組比賽開始時,由主任裁判以口令方式:「各就位、預備、開始〈哨音或放音樂〉;結束時以〈哨音或音樂停止〉終止比賽。

5、以一定時間內連續跳躍累計之次數來判定勝負或名次。

6以全部選手同時成功起跳,開始計算第一下,結束以哨聲終止比賽。

  7起跳或比賽中踩繩、勾繩造成迴旋繩中止迴旋,該次不予採計。

8比賽時間內,因故造成迴旋繩中止迴旋者,得重新開始起跳,採累加計次方式。

9每次比賽時須全隊一起喊出跳過之次數,以便計算次數,更能增進團隊默契。

10、比賽時間終止後,以一定時間內該隊比賽連續跳躍累計之次數最佳成績之總和為最終成績,來判定勝負或名次,若次數相同時,以失誤較少者獲勝,若再相同則並列優勝。


八、報名辦法:

()各校均以學校為單位組隊參加,報名隊數限報二隊;機關團體組得以機關名稱或區教育會組隊參賽。

()選手不能跨組,跨性別報名。

      ()掛號報名地點:臺中市大雅區文雅里中山北路16914號,臺中市體育總會民俗體育委員會張見都總幹事,並且mailpu3322@yahoo.com.tw信箱,逾時無效且通知退回。

(四)填寫報名表,如不敷使用請自行影印加貼,不得自創報名表格式,且未經校長核章, 大會不予處理。(需繳交比賽費用)

                   () 每個人參加項目限二項),每校之各組參加隊數限為2隊(詳閱報名表)

()因於假日且室外比賽,參加單位必須自行辦理【參賽期間隊職員之個項平安保險等】,大會不另處理,特予聲明。

(七) 繳交報名費:收據以主辦單位臺中市體育總會民俗體育委員會具名開立,且在【比賽當日報到時或領隊技術會議時繳交】,才具有參賽資格。

1、花式項目:1)個人賽、雙人賽:每隊每一項100元。

2. 限時團體計次賽:每隊每一項300元。

3、報名資料不全者不受理,原件退回。

九、獎勵:

   1.各組之【個別成績:即個人花式賽、雙人花式賽、限時團體計次賽】每項均錄取前三名。第一名一組(團體總成績計分5 分)、 第二名二組(團體總成績計分3分)、第三名三組(團體總成績計分1分),選手頒發獎狀乙紙,不另頒發獎盃獲獎牌。各組之個別成績之指導教師以頒發臺中市體育總會民俗體育委員會或臺中市體育處核發之指導證明書(或獎狀)乙紙;【限時團體計次賽以四倍計算團體總成績之積分】。

  2.各組團體總成績(依個人花式賽、雙人花式賽限時團體計次賽之總績分計算) 第一名一組第二名二組第三名三組以發給指導及管理指導證明各乙紙,不另頒發獎盃或獎牌。

十、領隊會議時間:賽前一週內(地點另行通知)

十一、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民俗體育運動協會規則」98年訂

十二、隨隊裁判:

  人數:各隊應甄派裁判人數至少1名。

十三、附則:

(一)花式競技項目之自選音樂請使用CD,並注意著作權法之相關規定


(二)花式項目計分採用百分制。

(三)抗議須於該項比賽結束後十五分鐘內(可先以口頭向裁判長提出),由領隊或教練以      書面向裁判長提出,獲抗議成立,應繳保證金二仟元作為大會費用,裁判團立即處理抗議事件並做出最終判定,不得再提出異議。若此抗議涉及排名,則須在名次公佈後十五分鐘內提出。

    (四)如發生規則未明定之事件,由裁判團之決定,不得異議。

(五)參加比賽選手之食、住、交通等皆自理。

(六)報名參加者則認為已確實認同競賽規程,對競賽規程不得提出任何異議和抗議。

十四、懲戒:

(一)選手不得代表兩單位或更多單位比賽,違者取消比賽資格。

(二)提出抗議時未依照抗議規定提出,而以非法手段抗議以致影響比賽進行時,視其嚴重性可取消其整隊之比賽資格。

十五、如有未盡事宜或不合賽程事宜,得經臺中市體育總會民俗體育委員會同意後修訂之。

         十六、本次競賽之【限時團體計次賽】係屬新式規則,臺中市體育總會民俗體育委員會正式推

薦參賽單位得逕向霧峰區萬豐國民小學校長林再山、大里區瑞城國民小學教師()林東山、張英棋、王俊鴻等或臺中市體育總會民俗體育委員會之國家級裁判詹益淦主任(東勢區東新國民小學退休主任)、后里區區內埔國小學教師丘天佑、西屯區上石國小教師陳培陽、南屯區文山國民小學教師李偉德等請教【限時團體計次賽】之規則內涵與訓練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