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1日 星期六

本會預定辦理乙、丙級獨輪車教練講習會

一、本會預定辦理乙級(中華民國獨輪車)教練講習會。預定日期為103.01.18~1926。正向上級機關申請中。敬請對獨輪車教學有興趣者報名參加。
報名()級教練之學員,必需繳報名費、併加入中華民國獨輪車協會,其會員費第一年1000元,此外必須
1.年滿20歲。
2.持有C(丙)級教練證後,實際從事二年以上教練工作者。

二、本會預定辦理丙級(臺中市兼辦中華民國獨輪車練講習會。預定日期為103.01.18~1927 ,目前正向上級機關申請中。敬請對獨輪車教學有興趣者報名參加(初學者從基礎教起,同時學會教學技巧)
報名(丙)級教練之學員需繳報名費、併加中華民國獨輪車協會,其會員費第一年1000元,此外必須
1.年滿18歲。

2.高級中學(含同等學力)以上畢業者。

2013年11月18日 星期一

「團體總成績」102年教育盃獨輪車錦標賽

102年教育盃獨輪車錦標賽 團體總成績清單
公開男子組 團體總成績
單位名稱
教練
名次
組別
高雄市

第一名
公開男子組
桃園縣

第二名
公開男子組
屏東縣

第三名
公開男子組
公開女子組 團體總成績
單位名稱
教練
名次
組別
臺北市

第一名
公開女子組
嘉義市

第二名
公開女子組
屏東縣

第三名
公開女子組
國中男子組 團體總成績
單位名稱
教練
名次
組別
桃園縣立山腳國民中學
李沛琳、杜昌壽
第一名
國中男子組
桃園縣立大崗國民中學
廖哲岡
第二名
國中男子組
雲林縣立建國國民中學
黃基津、蘇家慶
第三名
國中男子組
國中女子組 團體總成績
單位名稱
教練
名次
組別
高雄市立杉林國民中學
林純甫、石原青
第一名
國中女子組
雲林縣立建國國民中學
黃基津、蘇家慶
第二名
國中女子組
桃園縣立大崗國民中學
廖哲岡
第三名
國中女子組
國小男子組 團體總成績
單位名稱
教練
名次
組別
桃園縣海湖國民小學
黃瑞秋、劉麗雪、張哲溢、周世欽、徐慧珍
第一名
國小男子組
桃園縣中埔國民小學
陳冠霖、呂嘉珍
第二名
國小男子組
屏東縣草埔國民小學
林義光、陳秋香、葉惠婷、梁吉成、江宜婷、王惠山
第三名
國小男子組
國小女子組 團體總成績
單位名稱
教練
名次
組別
桃園縣中埔國民小學
陳冠霖、呂嘉珍
第一名
國小女子組
桃園縣海湖國民小學
黃瑞秋、劉麗雪、張哲溢、周世欽、徐慧珍
第二名
國小女子組
雲林縣北港鎮育英國民小學
楊秋娥、林育仲、張茜宜、陳詩強、王淑珍、林佳伶
第三名
國小女子組


張見都 敬上

現任:
臺中市體育總會理事
臺中市體育總會民俗體育委員會總幹事
中華民國獨輪車協會副祕書長
中華民國民俗體育運動協會理事
臺中市大雅公教退休人員協會常務理事
臺中市國立台中教育大學校友會理事
中華民國民俗體育運動A級裁判、教練



2013年11月15日 星期五

「緊急公告」中華民國獨輪車協會102年第三屆教育盃全國獨輪車錦標賽

緊急公告:

  1. 11月17日之各組團體賽自09:20開始比賽。09:00檢錄。因考慮部分參賽學校之交通,且比賽場地完工不久,參賽單位有提議多給予練習時間,大會基於如上考量,延後20分比賽。
  2. 凡參加11月16日之競速賽、個人花式賽、雙人花式賽 之單位與選手比賽完畢後,若11月17日無團體賽之賽程,請先將入選前六名之獎狀或獎牌領取完,則可先行離開返回,11月17日,可不參加開幕式。

    當然大會更歡迎參賽單位留下來觀摩11月17日之團體賽,歡迎錄影,做為提升我國獨輪車之教學水準,當日大會也會準備您們的午餐。
  3. 歡迎大家留下來,共襄盛舉。祝福全體參賽單位之領隊、教練、管理、選手們旗開得勝。



    尤碧鈴 張見都 敬上

2013年11月14日 星期四

中華民國獨輪車協會102年第三屆教育盃全國獨輪車錦標賽(午餐代訂)

公告:
  1. 有關11/16日之午餐餐盒代訂事宜:
    聯絡人:0911766157 洪小姐,聯絡時可以直接報告學校名稱、便當種類(65元、75元)、葷食或素食、訂購人姓名及手機 (最好用簡訊 ),繳費時間11/16上午10:30以前在梧棲國小:司令台或報到時或領用飲用水繳交。
  2. 便當最遲11:40送抵,領取代訂餐盒之地點以廣播為主。
 
 

張見都 敬上

2013年11月13日 星期三

中華民國獨輪車協會第三屆教育盃獨輪車錦標賽公告


  1. 敬請各參賽單位,務必為隊職員加保旅行平安險,以保障隊職員在旅途、激烈競賽中發生意外之最佳保障,因為主辦單位只能保場地險(其意義在保障場地設施之不足或損壞,造成在場地之人員之安全),故場地險無法保障選手在比賽中因自己引起之意外傷害。
  2. 其次,大會未知每位隊職員之身份證ID,還有出生年月日,故無法投保旅遊平安險。誠謹通知
  3. 大會可以在16日代訂參賽單位委託之午餐餐盒(有65元、75元,也有素食,附收據),務必在16日11點前完成繳費,明日14日,公告聯絡手機號碼及聯絡方式(梧棲區義工服務隊願意提供本項服務,特予通知)
  4. 秩序冊每參賽單位發一本。
  5. 各單位務必在16日下午一點半前告知,11月17日之午餐人數,以利準備精確的食材數量,以免造成浪費。
  6. 開幕典禮時,一定要帶校旗,旗桿以攜帶伸縮型的為佳。

2013年11月11日 星期一

中華民國獨輪車協會102年第三屆教育盃全國獨輪車錦標賽領隊會議決議事項

中華民國獨輪車協會102年第三屆教育盃全國獨輪車錦標賽領隊會議決議事項
壹、報名與成績:
    一、國中甲、乙組,國小甲、乙組,人數未滿八人或八隊之情形?
 決議:如報名情形,照常比賽,且不刪除與合併競賽資格,有關獎勵責由各縣市
   政府認定之。
    二、每人限參加二項(競速賽各項、個人花式、雙人花式),團體賽不在此限。
 決議:通過
    三、秩序冊正確版應考慮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應不公佈在網站。
 決議:通過,參加單位理應參加領隊會議
  (一)、比賽時間:
   1、個人競速賽:每項均由公開組、國中組先、再國小組。
      100公尺:10:30檢錄
      200公尺:12:00檢錄(預定)
      400公尺:13:30檢錄(預定)
      800公尺:15:00檢錄(預定)
   2、個人競速賽、花式賽比賽時間衝突時,個人競速賽不得請假。
   3、個人、雙人花式賽分甲、乙場地:由主任裁判決定,12:30檢錄
     比賽地點:梧棲國小體育館。11月16日12:00以前請勿進入,
     因為梧棲國小早上,尚有付費之學生教學中。
   4、團體花式賽6人、12人組:11月17日08:40檢錄
     比賽地點:梧棲朝元宮文化廣場。
   5、開幕典禮:11月17日10:00,在09:50暫停各組比賽。
 決議:通過,且停車位置請自行尋找可停之地點,不設交通指揮(鄉下地區)

貳、檢錄時統一檢驗選手身分:敬請參賽單位仔細閱讀。
  公開組以國民身分證,國中(學生證)、國小均以參加學校開立102年10
    1日以後之在學證明書且貼相片,缺相片者以健保卡代之。檢錄後在左手
    臂蓋章,當次一組比賽還具有蓋章者,檢錄免再提證件,消失者重新檢驗。
 決議:通過

叁、競速賽跌倒時,必須人車回原地重新自己上車出發,不得藉助他人、他物上
  車(依競賽規程)。並且配戴完整之護具,穿著大會之道次號碼衣。起跑架
  之型式,另行公告在本網站。
 決議:通過

肆、繳交報名費:新決議
  11月16日早上10:30在梧棲國小司令台
  11月17日早上08:40在梧棲朝元宮文化廣場之司令台旁
 決議:通過(參賽報名務必繳費)

伍、競賽評分:決議:通過
  1、道具、服裝、音樂不計分。
  2、選手之手部動作要明顯、完整、充實。結束要敬禮。注意鈴聲之意義。
  3、有繞圈時,一定要回原點。同一動作勿重複多次。動作要流暢,莫呈現
    停滯狀態。且應充分使用付與之場地空間、時間做最完整的表現。
  4、裁判以五至七人,由主任裁判決定。
 決議:通過

陸、自11月10日下午16:00起不接受報名更正,但大會發現此後若發現參賽單位具有重大錯誤時,不受此限,且通知參賽單位接受更正,或退出比賽。
 決議:通過

柒、開幕典禮注意事項:
 決議:通過,請見以前之臺中市體育總會民俗體育委員會之網路公告。

捌、秩序冊:(每單位一本)
  11月16日09:00在朝元宮委員會辦公大樓三樓。
  11月17日09:00在朝元宮文化廣場司令台旁。
 決議:通過

玖、獎勵、指導證明書:
 決議:通過,請見以前之臺中市體育總會民俗體育委員會之網路公告。

拾、午餐(11、17)、茶水供應:
 決議:通過,請見以前之臺中市體育總會民俗體育委員會之網路公告。

拾壹、頒獎與內容更正:
   在決賽成績公告後30分鐘內,在比賽場內由總裁判長決定之。
 決議:通過,請見以前之臺中市體育總會民俗體育委員會之網路公告。

拾貳、總成績計算與頒獎。
 決議:通過,請見以前之臺中市體育總會民俗體育委員會之網路公告與競
賽規程內容。
拾叁、開始接受合法之秩序冊錯誤內容更正。
拾肆、111016:00中華民國獨輪車協會周金輝理事長宣布散會。

以下空白

2013年11月10日 星期日

11月10日1400之領隊會議照片






獨輪車全國賽注意事項


  1. 公開組之前三名,不頒發指導證明書;成績一至六名選手頒發獎狀;一至三名選手頒發獎牌;團體賽第一名頒發獎盃。
  2. 各項得獎之錦標,本會不代寄送或託帶。
  3. 開幕時請各校攜帶校旗出場,且自備旗杆,大會準備各單位牌,請自派一名選手持之。
  4. 秩序冊能修正之資料,必須在領隊會議通過或同意後(大會編排、繕打錯誤除外),才能修正。11月10日1600以後,大會拒絕任何單位提出錯誤資料之修改(大會編排、繕打錯誤除外)。
  5. 秩序冊修正後之正確版,11月16於各單位報到時(11.16之0900~0950在朝元宮、0950~1330在梧棲國小之司令臺,每一參賽單位發一本)。
  6. 秩序冊修正後之完整版,是否公告在網路上,基於個人資料保護法,由領隊會議議決。

張見都 敬上

2013年11月7日 星期四

「賽程事宜」102年第三屆教育盃全國獨輪車錦標賽

各位參加102年第三屆教育盃全國獨輪車錦標賽之好朋友:大家好
1、 本會之籌備人員經精細 計算:原先公告下午13:00開始比賽,但是競速賽今年報名人數增加很多,故競速賽必須體早在上午11::00舉行。本會一直為北、南部的參賽學校考量車程、安全、經費、體力.....等,個人與雙人之花式賽在下午13:00在梧棲國小體育館舉行,不受天候與陽光時間限制。

2、很多隊伍不斷詢問賽程與順序,此事須在11月10日下午領隊會議決議後才確定,最好各隊都參加領隊會議。出場順序原則均以各組無論是競速賽、花式賽都是 公開組最先下場比賽(年齡最大,而且要當表率)、其次國中組,最後才是國小組。

3、 在11月10日下午領隊會議之秩序冊,本會先提供草(稿)本(因唯恐國中與國小之甲、乙組報名產生爭議),在會議結束後,本會再經訂正、重印正確且完整本,在11月16日發給參賽單位,凡未參加領隊會議之單位在11月10日之16:00以後嚴峻拒絕更正報名資料(且拒絕以電話、傳真方式 )  

4、本會提供茶水,服務未週到時,敬請各隊見諒,也請自尋方式補充 ,莫以惡語責難大會人員。

5、11月17日梧棲區朝元宮提供之自助式午餐,是自由參加,11:00開始,敬請自備餐具為時尚潮流。

6、公告之請柬(邀請函),是以電子式呈現在網路上,內容以配合整體比賽為宗旨,做更動。

臺中市體育總會民俗體育委員會主任委員 尤碧鈴

竭誠歡迎各位領隊、教練、選手、家長、民眾們:  
蒞臨臺中市梧棲區與臺中港

承辦:        中華民國獨輪車協會副秘書長暨臺中市體育總會民俗體育委員會總幹
                                                                                                                                                            
張見都 敬上

茲附上新版本之邀請函,敬邀民俗體育的朋友共襄盛舉。















2013年11月6日 星期三

2013年11月4日 星期一

中華民國獨輪車協會第三屆教育盃獨輪車錦標賽公告

一、領隊會議在11.10.之14:00在臺中市梧棲區梧棲路140號朝元宮辦公大樓三樓舉行。許多事項進行議決,請參賽隊派員參加。同時可交報名費。技術會議在11.16.之10:30臺中市梧棲區梧棲路140號朝元宮辦公大樓三樓舉行(異動時,另行公告)。

二、臺中市體育總會民俗體育委員會承辦本錦標賽:敬請朝元宮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暨臺中市議會議員:尤碧鈴,提供二天茶水與11.17   之中午自助午餐,在11.17之11:00開始供應,且聘請義工協助小朋友進食,敬請自備餐具,嘉惠全體參賽隊職員。

三、受場地限制、特別體恤北、中、南參賽學校之經費負擔、以選手能創造最佳成績為主軸、祛除司令台上之官僚儀式.....此臺中市體育總會民俗體育委員會承辦本錦標賽,在籌備會決議,基於上述更多理由:決定11.17之10.00才舉行開幕式,同時不舉行繞場、不做聖火傳遞.....等,讓選手們專心於競技比賽。

四、臺中市體育總會民俗體育委員會不代訂餐點、住宿、茶水、無設置選手村。
 
 
張見都 敬上

本會籌辦中華民國102年教育盃獨輪車錦標賽 11/3第二次籌備會議照片






2013年10月31日 星期四

中華民國獨輪車協會102年第三屆教育盃全國獨輪車錦標賽 實施計畫暨競賽規程(最新)

請全國各參賽隊伍注意閱讀最新修正的部份:

臺中市體育總會民俗體育委員會
主任委員尤碧鈴、總幹事張見都、資訊組組長丘天佑

若有最新消息,將陸續公告於本網站上。

本公告檔案可點此處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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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獨輪車協會102年第三屆教育盃全國獨輪車錦標賽

實施計畫暨競賽規程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2618日台教體署全(三)字第1020018513號函
中華民國獨輪車協會102515(102)中華獨輪金字第1020000011號函
一、主    旨:
(一)依據中華民國獨輪車協會102年工作計劃辦理
(二)為推廣獨輪車為全民運動,提升獨輪車技術水準,特舉辦第三屆教育盃全國獨輪車錦標賽。   
二、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行政院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體育總會、臺中市政府、臺中市議會、臺中市體育總會
 (二)主辦單位:中華民國獨輪車協會
(三)承辦單位:臺中市體育處、臺中市體育總會民俗體育委員會、臺中市梧棲區朝元宮管理委員會
(四)協辦單位: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臺中市政府環保局、臺中市政府衛生局、臺中市體育會田徑委員會臺中市尤碧鈴議員服務處、台中市梧棲區區公所、台中市沙鹿區農會、臺中市梧棲區梧棲國民中學、臺中市梧棲區梧棲國民小學、臺中市梧棲區大德國民小學、臺中市大雅區上楓國民小學、臺中市烏日區烏日國民小學、臺中市大里區瑞城國民小學、臺中市沙鹿區文光國民小學、臺中市梧棲區中港國民小學、臺中市大甲區東陽國民小學、台中市外埔區鐵山國民小學、臺中市烏日區喀哩國民小學、臺中市東勢區東新國民小學、臺中市后里區內埔國民小學、臺中市太平區東平國民小學、臺中市西屯區區上石國民小學、臺中市南屯區文山國民小學。
三、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21116-17日(星期六、日)。
.比賽地點:臺中市梧棲區朝元宮廣場暨梧棲老街之臨街道路(臺中市梧棲區梧棲路119)
            臺中市梧棲區梧棲國民小學(臺中市梧棲區臺灣大道八段)
五、參加單位:以學校為單位,不得跨校組隊,但公開組不在此限。
六、比賽項目:共有國小組、國中組、教師組、公開組(合併高中、大專院校、社會組)。
              若教師組或公開組報名不足(需各報名滿八隊)則合併辦理;
              國小組、國中組各項目分甲、乙組,教師組、公開組各項目不另分甲、乙組。
(一)甲組參賽資格:曾經獲得全國賽前六名者。
(二)乙組參賽資格:甲組選手參加乙組得跨組參加甲組比賽,但不得同時報名甲組和
                    乙組比賽
(三)每組又分競技項目:個人花式、雙人花式、團體花式六人組、團體花式十二人組。
(四)競速項目:個人前進100公尺、個人前進200公尺、個人前進400公尺、個人前進800公尺
(五)各組項目中:
      1、各學校(單位)限報名參加一人(隊)。
      2、同一人限參加二項(雙人賽視同個人項目),團體項目則不受限。
      3、團體花式六人組、團體花式十二人組,請各學校(單位)限擇一項參加。
      4、團體項目如果各學校(單位)因為男女比率的關係,必要報名女生參加男子項目時,
         所報名的女生人數不得過半,該些女生也不能再同時報名女子項目。
(六)花式項目(教師男子組、教師女子組合併於公開男子組、公開女子組)

1.個人花式:每校(單位)限參加一人
      2.雙人花式:每校(單位)限參加一人
       1)國小男子組(2)國小女子組(3)國中男子組(4)國中女子組
       5)教師男子組(6)教師女子組(7)公開男子組(8)公開女子組
      2.雙人花式:每校(單位)限參加一人
       1)國小男子組(2)國小女子組(3)國中男子組(4)國中女子組
       5)教師男子組(6)教師女子組(7)公開男子組(8)公開女子組
      3.團體花式六人組:以學校為單位,不得跨校組隊,每校(單位)限參加一隊,每隊6人,
       1)國小男子組(2)國小女子組(3)國中男子組(4)國中女子組
       5C6)教師女子組(7)公開男子組(8)公開女子組
      4.團體花式十二人組:以學校為單位,不得跨校組隊,每校(單位)限參加一隊,
                          每隊12人。
       1)國小男子組(2)國小女子組(3)國中男子組(4)國中女子組
       5)教師男子組(6)教師女子組(7)公開男子組(8)公開女子組
(七)競速項目(教師男子組、教師女子組合併於公開男子組、公開女子組)
      1.個人前進100公尺:每校(單位)限參加一人
       1)國小男子組(2)國小女子組(3)國中男子組(4)國中女子組
       5)教師男子組(6)教師女子組(7)公開男子組(8)公開女子組
      2.個人前進200公尺:每校(單位)限參加一人
       1)國小男子組(2)國小女子組(3)國中男子組(4)國中女子組
       5)教師男子組(6)教師女子組(7)公開男子組(8)公開女子組
  3.個人前進400公尺:每校(單位)限參加一人
       1)國小男子組(2)國小女子組(3)國中男子組(4)國中女子組
       5)教師男子組(6)教師女子組(7)公開男子組(8)公開女子組
      4.個人前進800公尺:每校(單位)限參加一人
       1)國小男子組(2)國小女子組(3)國中男子組(4)國中女子組
       5)教師男子組(6)教師女子組(7)公開男子組(8)公開女子組
     
七、競賽內容:
(一) 個人花式指定動作
1.後退繞圈:直徑不得大於5公尺(順時鐘、逆時鐘各繞一小圈)
        2.單腳繞圈:以單腳騎繞一圈(不限大小圈)
        3.推座繞圈:向前或向後推出座位騎行一圈(不限大小圈)
        4.夾跳轉圈:以大腿夾車原地360°跳躍一圈(可以連續夾跳多次方式,但不
                    得用手拉跳)


(二) 雙人花式指定動作
       1.開花轉(俗稱兩人漩渦):兩人異向拉一手,做漩渦式前進二圈,後退二圈。
       2.喜相逢:兩人相向拉雙手騎繞一個8字形返回原點。
       3.蝶戀花:兩人拉一手,一人定車一人原地轉一圈,接一人定車,一人繞行
               一圈(手不得分離)
       4.雁雙飛:兩人同向拉一手,同時單腳騎車繞行場地一圈(不限大小圈)

(三) 團體花式指定動作
1.日月如梭(俗稱穿梭):全隊成圓形或交叉形,分兩隊去回各對穿一次。
        2.激流砥柱(俗稱定點穿龍):半數隊員定車成一線,另半數s型騎繞通過一次。
        3.火車過洞(俗稱拉手鑽龍):所有隊員拉手鑽洞一次。
        4.花開燦爛 (俗稱N人漩窩):所有隊員拉手做漩渦式迴繞二圈。
        5.禮尚往來(俗稱一字對穿):分兩隊各成一字形,直線去回各對穿一次。
        6.地球自轉(俗稱拉手繞圈):所有隊員拉手成一圈,向左向右轉圈各二次。 
1、指定動作應於比賽之最前時間操作完畢。
2、指定動作未嚴格規範之部分,可彈性發揮(例如團體賽指定動作之日月如梭,亦可單腳騎、推坐騎、….)

(四) 競速項目
個人競速賽:前進100200400800公尺,以支撐起跑桿方式起跑,起跑後掉車,則必須以自由上車方式完成賽程,選手務必著安全護具頭盔、護膝(肘)下場比賽(請自備),否則不得參賽。。       
(五)競賽項目時間安排:11/16(六):下午競速組(暫定臺中市梧棲區梧棲國小操場)
11/17(日):上午團體花式競技、個人、雙人花式競技(臺中市梧棲區朝元宮廣場暨鄰街道路),原則上是這樣安排,如果報名人(隊)數過多,必須競速和團體競技同時進行時,則以秩序冊上的程序為主。
八、比賽時間場地與器材:
 ()時間:
      1.個人花式賽:以23分鐘為限,2分鐘時為第一信號,250秒時為第二信號,
                    不足及超過扣分。
      2.雙人花式賽:同個人賽規定。
      3.團體花式賽:以56分鐘為限,5分鐘時為第一信號,550秒為第二信號,不
                    足及超過扣分。
   ()場地:
      1.花式項目:                                             
       1個人賽、雙人賽:6.5 X 15公尺(臺中市梧棲區朝元宮廣場暨梧棲國小禮堂)
 2) 團體賽:臺中市梧棲區朝元宮廣場暨鄰街道路6.5X 30公尺(臺中市梧棲區朝元宮廣場暨鄰街道路)
       2.競速項目:(暫定臺中市梧棲區梧棲國民小學操場)
        1)前進100公尺:在100公尺直線跑道。
        2)前進200400800公尺,在200公尺操場跑道。
    ()器材:以輪徑20吋、屈柄4吋以上的單輪車出場比賽,其材質、大小高低不拘;
              花式不在此限。
九、服裝道具與音樂:
    ()道具:不計分。
    ()服裝:不計分,可以穿著民俗服裝或體育服裝參賽,以所有選手統一服裝,合
              身整潔大方不影響觀瞻為度。
    ()音樂:不計分,國樂或其他樂曲不限,以節奏明快熱鬧者為佳。 
十、評分標準:
   (一)技術分---0分至70分。
   (二) 藝術分---0分至30分。
   (三)實施分---1分至扣20分﹙採扣分法﹚。
   (四)技術分 + 藝術分 + 實施分 = 得分。
   (五)各個裁判依以上三種分數總評其得分。 
1.個人賽:
           1)技術分70
                □ 難度價值40分:單一動作之難易、
                                  軌跡、位置、方向之變化、
                                  熟練、動作幅度、穩定、速度、活力。
                □ 組合難度30分:小節動作組合之難易、
                                  身體及車結合情形之技術運用。
           2)藝術分30
                □ 基本編排15分:過程緊湊順暢、技巧變化、節奏起伏。
                □ 藝術特點15分:舞姿、優美自然、微笑、創意 、劇情。
           3)實施分20:
                □ 小失誤一次扣0.5﹝足或道具落地﹞,大失誤扣1分﹝身體三點觸地﹞
                □ 比賽中手舞姿勢未達三種,應扣3
                □ 出賽時間不足或超過,皆扣總成績1
                □ 裁判依選手其他失誤,違反規定、紀律、精神、態度一次可酌扣0.5
2.雙人賽:
            1)技術70
                 □ 難度價值40分:單一動作之難易、
                                   軌跡、位置、方向之變化、
                                   熟練、動作幅度、 穩定、速度、動力、活力。
                 □ 組合難度30分:小節動作組合之難易、
                                   身體及車結合情形之技術運用、
                                   兩人牽手動作優於個別動作。
            2)藝術分30
                 □ 基本編排15分:◎ 流程:緊湊順暢、技巧變化、節奏起伏。
                                   ◎ 兩人應有良好之: 互動、默契、整齊。
                 □ 藝術特點15: 舞姿、優美自然、微笑、創意性 、劇情。
            3)實施分20分:
                 □ 小失誤一次扣0.5﹝足或道具落地﹞,大失誤扣1分﹝身體三點觸地﹞。
                 □ 比賽中手舞姿勢未達三種,應扣3分。
                 □ 出賽時間不足或超過,皆扣總成績1分。
                 □ 裁判依選手其他失誤,違反規定、紀律、精神、態度一次可酌扣0.5分。         
3.團體賽:
            1)技術分70
                 □ 難度價值40分:軌跡、位置、方向之變化、
                                   單一動作之難易、熟練、
                                   動作幅度、 穩定、速度、動力、活力。
                 □ 組合難度30分:小節動作組合之難易、
                                   身體及車結合情形之技術運用、
                                   隊員拉手動作優於個別動作.
            2)藝術分30
                 □ 基本編排15分:◎ 流程:緊湊順暢、技巧變化、節奏起伏。
                                   ◎ 陣形:整齊有序多變化。
                                   ◎ 全隊應有良好之:互動、默契、整齊。
                 □ 藝術特點15舞姿、優美自然、微笑、創意性 、劇情。  
            3)實施分20
                 □ 小失誤一次扣0.5﹝足或道具落地,大失誤扣1分﹝身體三點觸地﹞。
                 □ 比賽中手舞姿勢未達三種,應扣3分。
                 □ 出賽時間不足或超過,皆扣總成績1分。
                 □ 裁判依選手其他失誤,違反規定、紀律、精神、態度一次可酌扣0.5分。
()其他規定與扣分
          1.指定動作之規定:
(1)ㄧ項指定動作未做,應扣2分,有做未完成者酌扣1分。
(2)每二個指定動作之間,允許有一順暢之小型連接動作不予扣分。
(3)指定動作操作之優劣,列入總體表現之評判,其內容不另列項評分。
             (4)各項賽事,應將指定動作安排於該項比賽之最前時間操作完畢
               (次序可自由發揮),以利裁判之判決,未依規定者,予扣2分。
          2.所有選手皆應在場上演示,不得在場邊休息。因編排之內容需要(例如取換道
            具或表演上車動作)下車不得超過5秒,違者每次予扣1分。
          3.團體賽出賽人數不得少於和超過報名人數(612),未報名者不得上場
            比賽,比賽中不得替換選手,違者以棄權論。
          4.比賽中如有隊員受傷,時間得予暫停再繼續比賽,如選手因傷退場而少於6人,
            仍得繼續比賽不扣分。
十一、報名截止日期:中華民國1021015(二)。
十二、報名方式:請一律至中華民國獨輪車協會網站「活動報名」,線上報名。
  中華民國獨輪車協會    網址:http://www.unicycle.org.
  電話:0953178566      E-MAILwdcmc@xuite.net
十三、報名手續:
   (一)請至中華民國獨輪車協會網站:http://www.unicycle.org.tw,點選「活動報名」,
         線上報名。
(二)報名費計算:
         1.花式項目:
1)個人賽:每人一項200元,增加一項增加200元。
2)團體賽:每隊一項400元。
2.競速項目:
1)個人賽:每人一項200元,增加一項增加200
3.報名費未繳納或報名資料不全者不受理,原件退回。
   (三)繳費方式:
         1.郵政劃撥繳費:
戶名:中華民國獨輪車協會    帳號:42284028
         2.網路報名後,請將應繳報名費劃撥以上帳戶,並將劃撥收據掃描email至「中華民國獨輪車協會」,以利對帳及賽程排定。
   (四)準備證件:比賽時攜帶以供查驗。
1.學生組:學生證或在學證明。
2.公開組:身分證。
十四、領隊裁判會議:
      1領隊會議,比賽前一週(1110),地點:臺中市梧棲區朝元宮管理委員會(臺中市梧棲區梧棲路140)
      2裁判會議,比賽前90分鐘,地點:梧棲國小禮堂暨朝元宮文化廣場。
十五、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獨輪車比賽規則」1002 20日訂
十六、隨隊裁判:由本協會事先徵詢可擔任者。
(一)人數:各隊12名。
(二)資格:持有本協會所辦理之丙級裁判證者(需繳交裁判證影印本)。
十七、計分方式:
(一)各選手之實得分,以各有效裁判之平均分數計算,取至小數以下第二位。
(二)裁判為三人時,以相距較近兩裁判之平均分數為之,如三位裁判相距分數相同,則以中間裁判分數(三人之平均數)為之。
(三)如裁判人數超過三人,其成績以先去掉最高最低之兩個裁判分數,而以所剩裁判之平均數為之(如裁判員人數是45人時)
(四)時間不足或逾時之扣分,由計時員宣布,並由各裁判員就所得總分扣減之。
十八、名次判定及選手同分數時之名次判定:
    (一)名次判定: 按選手得分之高低,決定名次之先後。
    (二)選手平均分數相同時:以如下之優先順序判定,直至分出名次為止。
1.以所有裁判員之總分相比較,高者為先,低者為次。
2.以主任裁判員之分數高者為先,低者為次。
3.以所有裁判員中之最高分者相比較,高者為先,低者為次。         
4.以所有裁判員中之次高分者相比較,高者為先,低者為次。
          5.如又相同時,依次以更次高分者相比較,直至分出名次為止。
6.如所有裁判員分數皆相同,無法分出名次之先後時,以同名次判定之。
十九、獎勵:
(一)個人賽、雙人賽比賽之前三名(教練頒發指導證明書乙紙)
1.冠軍:獎牌一面,獎狀一紙
2.亞軍:獎牌一面,獎狀一紙
3.季軍:獎牌一面,獎狀一紙
4.四至六名:各頒獎狀一紙
    (二)團體賽比賽之前三名(教練頒發指導證明書乙紙)
1.冠軍:獎盃一座、獎牌一面,獎狀一紙
2.亞軍:獎牌一面,獎狀一紙
3.季軍:獎牌一面,獎狀一紙
         4.四至六名:各頒獎狀一紙
(三)總錦標:以所屬學校(單位)計算總成績,前三名在閉幕式中頒發獎杯一座,分
  1.公開組:頒予所屬縣市單位。
  2.國小(甲乙組合併計算)、國中(甲乙組合併計算)、高中、大專:頒予所屬學校。
  3.個人賽、雙人賽依第一名7分,依次54321分計算,團體賽則2倍記分。
(四)各項比賽之成績,將由中華民國獨輪車協會保存,以作為中華民國獨輪車運動之紀
      錄。
二十、附則:
(一)花式競技項目之自選音樂請使用CD,並注意著作權法之相關規定,CD外必須標明
      選手組別、姓名、項目,於報到時繳交。
(二)各項競賽參加人數:需滿七縣市、八隊伍,若縣數、隊數不足,該項競賽改為表演賽,不列入正式紀錄。
    (三)花式項目計分採用百分制。
(四)抗議須於該項比賽結束後十五分鐘內(可先以口頭向裁判長提出),由領隊或教練以書面向裁判長提出,獲抗議成立,應繳保證金五仟元作為大會費用,裁判團立即處理抗議事件並做出最終判定,不得再提出異議。若此抗議涉及排名,則須在名次公佈後十五分鐘內提出。
(五)如發生規則未明定之事件,由裁判團之決定,不得異議。
(六)參加比賽選手之食、住、交通等皆自理。
(七)報名參加者則認為已確實認同競賽規程,對競賽規程不得提出任何異議和抗議。
二一、懲戒:
(一)選手不得代表兩單位或更多單位比賽,違者取消比賽資格。
(二)參賽選手嚴禁降組,違者取消比賽資格。
(三)提出抗議時未依照抗議規定提出,而以非法手段抗議以致影響比賽進行時,視其嚴重性可取消其整隊之比賽資格。
(四)無正當理由而棄權者取消所有成績(含已賽成績)。
二二、注意事項:
(一)本賽會報名截止日翌日,經本協會網站公布後,不再接受任何補報名。
(二)本賽會各組選手成績將由本會函送各級學校,並公佈於本會網站中華民國獨輪車協會-http:// www.unicycle.org.tw
二三、如有未盡事宜或不合賽程事宜,得經審判委員會開會同意後修訂之。
二四、本計畫經中華民國獨輪車委員會通過,陳教育部體育署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