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公告臺中市105年度議長盃民俗體育運動錦標賽競賽規程草案,正式競賽規程請以臺中市政府體育處公告為準。
二、若有任何興革建議請於105年3月3日以前至本委員會網站【諮詢提問回應系統】內填寫,本委員會將參酌以為修訂之依據。
三、第一次修正事項(105.2.29):
(一)本次賽事兼具105年全民運選拔賽性質,故扯鈴、跳繩、踢毽等項目採用「中華民國民俗體育運動協會」公告最新版之競賽規則。
(二)為維持陀螺之持續發展,個人推廣賽(限中年級、教師組參加)仍納入競賽項目。
三、第一次修正事項(105.2.29):
(一)本次賽事兼具105年全民運選拔賽性質,故扯鈴、跳繩、踢毽等項目採用「中華民國民俗體育運動協會」公告最新版之競賽規則。
(二)為維持陀螺之持續發展,個人推廣賽(限中年級、教師組參加)仍納入競賽項目。
臺中市105年度議長盃民俗體育運動錦標賽競賽規程
壹、主 旨:為倡導本市民俗體育運動、提昇市民之休閒與運動技能,大力普及民眾、學生對民俗體育運動之技術水準,且配合教學深植運動能力。
貳、指導單位:中華民國民俗體育運動協會
參、主辦單位:臺中市議會、臺中市體育處、臺中市體育總會
肆、承辦單位:臺中市體育總會民俗體育委員會。
伍、協辦單位:臺中市議會議員尤碧鈴服務處、臺中市沙鹿區農會、大里區瑞城國民小學、大雅區上楓國民小學、大雅區大雅國民小學、霧峰區萬豐國民小學、潭子區新興國民小學、烏日區烏日國民小學、烏日區喀哩國民小學、太平區東平國民小學、西屯區上石國民小學、東勢區東新國民小學。
陸、比賽日期、地點及場地:
一、比賽日期:105年5月21、22日(星期六、日)視賽程而定。
(一) 本次之各項比賽場地均為室外場地,自105年5月21日08:30起,若逢天候惡劣安全堪慮(如雨季)或賽程因其他因素,實無法完成時,各項、各組得順延至105年5月22日(星期日)09:00起,開始或繼續比賽,承辦單位則另以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全球資訊網與臺中市體育總會民俗體育委員會網址,網路通告或現場通知各參賽單位,報名隊伍不得異議。
(二) 本次之各項比賽可能與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舉辦之各項比賽,在比賽時間有衝突時,請各參賽單位於報名時先做妥切評估。
二、比賽地點:臺中市大里區瑞城國民小學(臺中市大里區美村街196號)
三、 比賽場地:本次之各項比賽場地均為【室外場地】,在安全無虞之下,雨天照常比賽(場地得縮減或更換比賽地點),不延後時間比賽,參加單位與選手不得異議。
柒、比賽項目及規則:
一、比賽項目:分扯鈴、跳繩、踢毽、陀螺、撥拉棒、流星球、砌磚,計七項。
二、參賽須知:
(一)每人參加項目限二項(如撥拉棒、跳繩…),且每項目中每人參加賽別以兩項為限(如個人、雙人…)。陀螺另行規定除外。
(二)陀螺每人以參加三項為限(個人擲準賽、個人推廣賽(限中年級與教師組)、團體擲準賽、團體花式賽)。但考量「個人擲準賽」及「個人推廣賽」目的之不同,中年級與教師組僅限於上述兩項個人競賽中擇一參加。
(三)部分項目(跳繩、陀螺、撥拉棒、流星球、砌磚)國小組得報名一隊以上,但選手不得跨隊報名。
(四)雙人賽一律不得男女混合,部分項目之團體賽得男、女生混合但必須併入男生組,報名表之姓名後須註明男、女,獎狀則註明為混合組。
(五)區分國小中年級、高年級組之項目,中年級學生得跨高年級組參賽。
(六)教師組部份項目得男女混合,限同校或同一區組隊參賽。
(七)跳繩團體限時計次賽實際參賽人數不足者不得列入第一、二名次。
三、各單位參賽項目、隊(人)數一覽表:
項目
|
賽別
|
限報隊數
|
國小中年級
男子、女子組
|
國小高年級
男子、女子組
|
國小
男子、女子組
|
限報隊數
|
國中
男子、女子組
|
教師
男子、女子組
|
社會
男子、女子組
|
扯鈴
|
個人花式
|
1隊
|
1人
|
1人
|
1隊
|
3人
|
3人
|
||
雙人花式
|
1組(2人/組)
|
1組(2人/組)
|
1組(2人/組)
|
1組(2人/組)
|
|||||
團體花式
|
1組(8人/組)
|
1組(8人/組)
|
1組(6-8人/組)
|
1組(6-8人/組)
|
|||||
跳繩
|
個人花式
|
不限
|
3人
|
3人
|
1隊
|
3人
|
3人
|
3人
|
|
雙人花式
|
1組(2人/組)
|
1組(2人/組)
|
1組(2人/組)
|
1組(2人/組)
|
1組(2人/組)
|
||||
跳繩團體限時計次
|
團體計次
/比賽時間
|
1組(10人/組)
2分鐘
|
1組(12人/組)
3分鐘
|
1組(8-12人/組)
3分鐘
|
1組(8-12人/組)*
3分鐘
|
1組(8-12人/組)
3分鐘
|
|||
陀螺
|
個人擲準賽
|
2隊
|
2人
|
2人
|
2人
|
||||
個人推廣賽
|
2人
|
2人
|
|||||||
團體擲準賽
|
1組(4人/組)
|
1組(4人/組)
|
1組(4人/組) *
|
||||||
團體花式賽
|
4-6人*
|
4-6人*
|
4-6人*
|
||||||
撥拉棒
|
個人花式賽
|
2隊
|
1人
|
1人
|
2隊
|
1人
|
|||
雙人花式賽
|
1組(2人/組)
|
1組(2人/組)
|
1組(2人/組)
|
||||||
團體花式賽
|
1組(4-6人/組)*
|
1組(4-6人/組)*
|
1組(4-6人/組)*
|
||||||
流星球
|
個人花式賽
|
2隊
|
1人
|
1人
|
2隊
|
1人
|
|||
雙人花式賽
|
1組(2人/組)
|
1組(2人/組)
|
1組(2人/組)
|
||||||
團體花式賽
|
1組(4-6人/組)*
|
1組(4-6人/組)*
|
1組(4-6人/組)*
|
||||||
砌磚
|
個人花式賽
|
2隊
|
1人
|
1人
|
2隊
|
1人
|
|||
雙人花式賽
|
1組(2人/組)
|
1組(2人/組)
|
1組(2人/組)
|
||||||
團體花式賽
|
1組(4-6人/組)*
|
1組(4-6人/組)*
|
1組(4-6人/組)*
|
||||||
踢毽
|
個人花式
|
不限
|
1人
|
1人
|
不限
|
1人
|
人數不限
|
人數不限
|
|
雙人對抗賽
|
不限
|
1組(3人/組)
|
1組(3人/組)
|
不限
|
1組(3人/組)
|
1組(3人/組)
|
1組(3人/組)
|
附註:
(一) 「*」表示得男女混合參賽之團體項目,男女混合併入男生組比賽,獎狀則註明為混合組。
(二) 上表為實際參賽人數,報名時個人競賽不得提列候補選手;團體競賽報名人數則為「參賽人數+ 1名候補選手」,例如:跳繩團體限時計次賽參賽選手12人,得報名13人。
四、比賽規則:
項目
|
採用規則
|
參考網址
|
|
扯鈴
|
中華民國民俗體育運動協會
公告最新版之競賽規則
|
http://210.240.9.70/folk/?q=node/181
|
|
跳繩
|
|||
踢毽
|
|||
陀螺
|
|||
撥拉棒
|
「教育部體育署全國各級學校民俗體育競賽」章程(104學年度)
|
http://custom.nutn.edu.tw/contest/?q=32/rule
|
|
流星球
|
|||
砌磚
|
附註:
(一) 陀螺擲準賽(個人、團體):包含前投、跪投、釘投、抬腿投、轉身投、拉回上手、潛拉進盤、
左右開弓、登陸月球、登陸火星等 10 個動作。
(二) 陀螺個人推廣賽:包含前投、跪投、釘投、抬腿投、轉身投等5個動作。
捌、參加資格:
一、國民小學學生限以就讀學校組隊,國民中學得用「區或鄰近學校」共同組隊,各項均分男生、女生組報名。高級中學以上學學生不分年齡一律報名社會組。
二、教師組:限報名跳繩、陀螺、踢毽,需服務本市各級學校之教師(具有教師證)、代理代課教師(需具有聘書者)、實習教師,得跨區組隊參加,各項均分男、女教師報名(資格由報名學校認定之)。
三、社會組:限報名扯鈴、跳繩、踢毽,年齡十六足歲以上,得用跨區或服務單位組隊(含高級中學、大專院校、社會青年團隊,團體成績另計)。
玖、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05年5月4日(星期三)下午四時截止。
拾、報名手續:
二、完成報名後系統會回覆報名資料email,請各校列印email中之報名表紙本,學校單位逐級核章,非學校單位請蓋單位章或親筆簽名,正本掃瞄成電子檔(請用jpg、pdf),在5/9(一)下午四時前回傳至kelvin@tc.edu.tw。經回覆確認後始完成報名手續(學校單位須經校長核准方得參賽)。
三、各單位及選手參加項目、賽別上限請參照「柒-三 各單位參賽項目、隊(人)數一覽表」。
四、各隊之【指導、管理】應以實際且積極參與教導者為要件,經報名後不得更換(以核章之報名表為準)。
五、各項目團體競賽報名人數為「參賽人數+ 1名候補選手」,例如:跳繩團體限時計次賽參賽選手12人,得報名13人。
六、因於假日且校外比賽,參加單位必須自行辦理【參賽期間隊職員之個別旅行平安保險等】,大會不另處理,特予聲明。
七、代訂午餐調查:請完成報名手續後,在5/18(三)下午四時前至本委員會網站報名系統內「代訂午餐調查表」填報,或於領隊會議時現場登記。
拾壹、獎勵:
一、獎勵方式:
(一) 各項目參賽五至八隊(人)以上取三名、參賽四隊(人)取二名、參賽一至三隊(人)取一名,第一名一組、第二名一組、第三名一組。
(二) 跳繩之獎勵,不受前述之競賽人數限制。各項各隊之選手個別成績達到規則之水準,得頒發佳作獎狀以茲鼓勵,但不頒發指導證明。
(三) 團體成績:各項之【團體總成績】(參加團體賽為佳),取前三名,第一名乙隊、第二名二隊、第三名三隊,得頒發獎盃或團體成績獎狀以資鼓勵。計分方式:以個別成績第一名7分、第二名5分、第三名4分,佳作1分,累計計分;※【團體賽成績以5倍分數計算】,【其餘個別成績以1倍分數計算】。
二、選手獎勵:各項各組前三名,每位選手頒發臺中市議會獎狀乙紙(教師身分參賽者務必於報名表內填具服務單位)。
(一)指導、管理相關獎勵(含個別成績、團體總成績)限頒予國小、國中組別;社會組、教師組不予頒發。
(二)各項各組前三名,每組頒發指導教師(教練)臺中市議會獎狀乙紙(代指導證明書)。
(三)團體總成績:各項各組前三名,每組頒發指導教師(教練)、管理教師臺中市議會獎狀乙紙(代指導證明書)。
(四)指導、管理之敘獎,由各校依臺中市政府頒布之相關規定辦理(以不重複取得指導證明書或敘獎為原則,由各校認定)。
四、國小、國中各項各組之團體總成績、個別成績由大會頒發指導證明書(內含學生名次與指導教師姓名)。
拾貳、申訴:
一、凡有明文規定者或有相關意義之註明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二、比賽進行中,合法之抗議,應於該項比賽結束30分鐘內,繳交抗議保證金新台幣貳仟元整且以書面(如附件一)向大會提出申訴,並由大會審判委員會判決之,抗議無效者沒收抗議保證金,作為獎品用途,不得異議。
拾參、附則:
一、各參賽選手隨身攜帶身份證明(健保卡或在學證明書),以便查驗,否則不准出場比賽。
二、如有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者,經查證屬實則取消其參賽資格。
三、領隊會議於105年5月20(星期五)14:30假大里區瑞城國民小學舉行(配合大會需要得更正之),本次不另於公布各項之賽程,於領隊會議時得由裁判長說明之。
四、各單位報到時間訂於105年5月21日(星期六)上午08:00以前於大里區瑞城國民小學報到,不另行通知,10:00舉行開幕典禮(配合大會需要得更正之),得由教師組或國中組於08:30先進行比賽;若天候惡劣或賽程無法完成時,各項各組得順延至105年5月22日(星期日)08:30起繼續比賽,則主辦單位另網路通告或現場通知各參賽單位,報名隊伍不得異議。
五、本次議長盃錦標賽,有關各隊之【領隊、指導教師、管理】應以實際且積極參與教導者為要件,經報名後不得更換,應由各校自負責任。專業教練者必須檢附相關證照。
拾肆、本規程經呈報臺中市體育總會、臺中市議會、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核准後實施。
附件1
|
申訴
項目
|
□扯鈴
□跳繩
□踢毽
□陀螺
|
□撥拉棒
□流星球
□砌磚
□其他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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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訴
事由
|
||||||
申訴
單位
|
領隊
|
(簽章)
|
申訴人
|
(簽章)
|
||
裁判長
意見
|
裁判長
|
(簽章)
|
||||
審判委員會判決
|
||||||
審判委員會召集人 (簽章)
月 日 時 分
.............................................................
收 據
茲收到:____________(單位) _____________(申訴人)
抗議保證金,合計新台幣 仟 佰 元整。
此據
臺中市體育總會民俗體育委員會
經手人:
裁判長: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