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3日 星期一

【公告】本委員會承辦之議長杯及臺中市運動大會民俗體育競賽,有關跳繩團體限時計次賽之規定,請各參賽單位聯絡人務必轉知選手及教練。


1.   108民俗體育議長杯之規定:
(1)跳繩之長度、品牌不拘(得自備)、不得在跳繩任何一處做【打繩結、環狀之大結】。
(2)【可以用手把】,限在跳繩最後之【手把最後端之處打個結】,旨在固定手把用途;【並成為繩最末端之結束點】。
(3)材質純粹跳繩,不得加工、加入【其他材質或材料】。

2.   臺中市運動大會之規定:
(1)跳繩之【長度統一用13公尺】、不得打繩結、環狀之大結。
(2)【不得用手把】。
(3)跳繩由大會統一提供【群興行出品】之長跳繩,比賽完成,原狀歸還大會。



臺中市體育總會民俗體育委員會 2019.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