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日 星期六

臺中市108年度議長盃民俗體育運動錦標賽 成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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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方式依據如下:
拾壹、獎勵:
一、獎勵方式:
(一)    各項目參賽五至八隊()以上取三名、參賽四隊()取二名、參賽一至三隊()取一名,第一名一組、第二名一組、第三名一組。
(二)    跳繩之獎勵,不受前述之競賽人數限制。各項各隊之選手個別成績達到規則之水準,得頒發佳作獎狀以茲鼓勵,但不頒發指導證明。
(三)    團體成績各項之【團體總成績】(務必參加團體賽),取前三名,第一名一隊、第二名二隊、第三名三隊,頒發團體成績獎狀以資鼓勵。計分方式:以個別成績第一名7分、第二名5分、第三名4分,佳作1分,累計計分;※【團體賽成績以5倍分數計算】,【其餘個別成績以1倍分數計算】。(普及化跳繩團體計次賽不計入團體總成績)。
(四)    團體成績獎盃:參加國小及國中組項目,且團體總體總成績達第一名、第二名,得由大會另頒發獎盃以資鼓勵(普及化跳繩團體計次賽、踢毽及獨輪車因無團體項目或屬推廣性質,不頒發獎盃)。
二、選手獎勵:各項各組前三名,每位選手頒發臺中市議會獎狀乙紙(教師身分參賽者務必於報名表內填具服務單位)
(一)指導、管理相關獎勵(含個別成績、團體總成績)限頒予國小、國中組別;社會組、教師組不予頒發。
(二)各項各組前三名,每組頒發指導教師(教練)臺中市議會獎狀乙紙(代指導證明書)。
(三)團體總成績:各項各組前三名,每組頒發指導教師(教練)、管理教師臺中市議會獎狀乙紙(代指導證明書)。
(四)指導、管理之敘獎,由各校依臺中市政府頒布之相關規定辦理(以不重複取得指導證明書或敘獎為原則,由各校認定)。
四、國小、國中各項各組之團體總成績、個別成績由大會頒發指導證明書(內含學生名次與指導教師姓名)。
五、  本次議長盃錦標賽,有關各隊之【領隊、指導教師、管理】應以實際且積極參與教導者為要件,應由各校自負行政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