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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計算方式依據競賽規程【拾壹、獎勵】辦理,要點如下:
一、【個別成績】之獎勵:
(一) 每一項目、各組之【個別成績:即個人賽、雙人賽、團體賽等】 均錄取前第一名一組,第二名一組,第三名一組(跳繩、 陀螺二項最多得錄取至六組)。第一名一組(團體總成績計分5 分)、第二名一組(團體總成績計分3分)、第三名( 團體總成績計分1分)一組,佳作(成績優異者)0.5分;(團體 賽4倍計分)。
(二) 以教師身份參加比賽者(報名表內務必填具服務單位)均頒發【 臺中市議會議長】獎狀乙紙。
(三) 國民中、小學學生在各項之成績已達標準者,裁判長得擇優核發【 臺中市議會議長佳作或成績優異獎狀】(團體總成績計分0.5分) 乙紙。
(四) 指導獎勵:指導、管理相關獎勵(含個別成績、團體總成績)限頒予 國小中年級男、女子組及男、女子組;公開組不予頒發。
二、【團體總成績】之獎勵:
(一) 各項、各組之團體總成績(務必參加團體賽)取前三名, 第一名壹隊、第二名貳隊、第三名參隊, 各頒發優勝團體總成績獎盃乙座或獎狀( 普及化跳繩推廣賽不計團體總成績)。公開組因賽事僅個人項目不頒 發團體總成績。
(二) 各項、各組之團體總成績取前三名之指導與管理者, 大會頒發指導證明書(或獎狀)以資鼓勵。
(三) 各項之團體總成績前三名指導教師等之獎勵,敘獎與指導證明書, 以不重複獎勵為原則,由各校依臺中市政府之相關規定, 予認定與辦理敘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