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臺中市第十三屆全市運動大會民俗體育運動競賽
遵守事項
一、比賽地點:西屯區上石國民小學(西屯區西屯路二段上石南六巷25號)。
二、比賽時間:112年7月23日9時起(星期日),若逢天然災害得延後,另行公告:
(一).報到時間: 112年7月23日08:30~09:00
(二).開幕典禮時間: 112年7月23日09:30~10;00,參賽之隊職員務必參加。
(三).閉幕典禮時間: 112年7月23日結束後舉行。頒發競賽績優之獎狀、獎牌、團體獎盃。大會不負責發送
三、技術會議時間: 112年7月21日10:00 (星期五)西屯區上石國民小學。
(應由參賽之各項、各組之教練參加,並非依賴區公所承辦人員),本會正式行文報名參之區公所週知各參賽選手。
四、賽程出場順序電腦抽籤時間: 112年7月21日10:20。
五、下場比賽統一穿著各區公所配發之運動上衣、運動褲。不得穿著便服與牛仔衣褲下場比賽。
六、各區公所對【每位隊職員均有配發午餐餐盒、茶水經費】,請勿以午餐需要催促大會加速賽程。
七、跳繩之團體限時計次賽,統一採用繩長13或14公尺,以本會規定之材質,不得加入金屬材料,長度與材質在下場賽前接受檢錄合格(不得換繩)。
場內隊員務必在12公尺內進行(兩端畫線),搖繩手不得踩線,踩線之後不列入成績。
八、技術會議之決議,不另行公布。
九、本次全部競賽項目以裁判之判定成績為終決,本次競賽之審判委員會拒絕:各參賽選手之教練私自以聲、光、影設備錄製,作為申訴之依據。
十、本次競賽績優之獎狀、獎牌、團體獎盃在閉幕典禮頒發,大會不負責發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