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修正、更動以紅字表示)
一、比賽日期:113年4 月 21日(星期日),下午13;30檢錄,查驗資格
與證件。
上午舉行議長盃,一些選手可以議長盃成績取得
參選賽之參賽資格
二
、比賽地點:確定臺中市大甲田徑場之風雨籃球場(437臺中市大甲區大
安港路2號)。
三、報名基本資格:戶籍規定應於臺中市行政區域內設籍連續滿三年(即中華
民國110年7月5日以前設籍臺中市者)為準
四、技術會議: 由本委員會於113年4月19日(五)14:00於臺中市大甲田徑
場之風雨籃球場召開(與議長杯合併舉開),請各參賽學校、
單位領隊(指導)及各單項裁判長【務必參加】。(修正)
五、113年全民運動會代表隊選拔賽採用
開放式、預先報名制度(修正):
選手應於113年4月8 日(一)以前完成報名;
選手必須請詳閱以下規定事項:
(一)在臺中市之行政區域內設籍連續滿三年以上者,其設籍期間計算以全民運動會註冊始日(即中華民國110年7月5日以前設籍者)為準。
(二)且須年滿10歲以上(民國103年7月5日【含】以前出生者)。
(三)國民小學學生限以就讀學校組隊,國民中學得用「區或鄰近學校」共同組隊,各項均分男生、女生組報名。
(四) 採用預先報名制度,選手應於113年4月8 日(一)以前【參加113全民運動會民俗體育代表隊選手選拔賽報名表】別向:網址http://tcfolksorts.blogspot.tw(臺中市體育總會民俗體育委員會)報名。
(五)各單位參賽項目、隊(人)數一覽表:
項目 |
賽別 |
限報隊數 |
男子、女子組 |
扯鈴 |
個人賽 |
1隊 |
1人 |
團體賽 |
1隊 |
1組(9人/組) |
|
跳繩 |
個人賽 |
1隊 |
1人 |
團體計次 /比賽時間 |
1隊 |
1組(13人/組) 3分鐘 |
|
陀螺 |
團體擲準賽 |
1隊 |
1~5人(修正) |
六、家長同意書之內容與格式,113年4月23日(星期二)以前繳交本會鍾副總幹事,格式另行公布之。
七、正式代表隊選手之選拔方式與途徑:詳見競賽規程
第八條第三款(部分修正)
(一)【踢毽之個人賽、雙人網毽賽】(得先報名):
由種子選手直接報名(選拔賽成績乘以100%)
(二)【陀螺團體擲準賽選拔賽】選拔途徑: (得先報名):
由108、109、110、111、112、113年度臺中市之主委盃、議長盃參加陀螺【各組、各項】之各類擲準賽、個人擲準賽之獲得第一、二、三名次選手,『教練則不限制成績資格』,均可報名,採不分年齡,必須先自由報名參加競賽、選拔,以選拔獲甄選最適合參加團體擲準賽之個別選手,組成代表隊。(修正)
(三). 【跳繩之個人賽、團體限時計次賽】選拔途徑: (得先報名):
1.跳繩個人賽選拔途徑:
(1)先由種子選手直接報名(選拔賽成績乘以100%)。
(2)次可由在【112年10月29日議長盃、113年3月主委盃、113年4月議長盃】至少二次榮獲個人賽第一、二名成績者才認定具有報名參加選拔賽之資格,報名參加選拔賽。
(3)選拔賽時一次成績決定之(選拔賽成績乘以100%)(修正)
2.跳繩團體限時計次賽選拔途徑與計算公式:
(1)必須參加【113年3月主委盃、113年4月議長盃、113年5月 日選拔賽等三次】之113年全民運動會民俗體育運動代表隊控管選手。(修正)
(2)選拔成績(以次數計算)累計計算公式:113年主委盃佔20%、113年議長盃佔40%、113年選拔賽佔50%,三次加權合計後,優勝者獲得代表權。
(四).扯鈴(個人賽、團體賽)之選拔途徑與基本技術要求(得先報名):
1.扯鈴選拔途徑:
先由:在【113年3月主委盃、113年4月議長盃競賽】其中二次均榮獲個組之個人賽、團體賽第一、二名成績者才認定具有報名參加個人賽或團體賽選拔賽之資格。
2.基本技術要求:以選拔賽當場考核認定為準。
(1)扯鈴個人賽之基本技術要求:同時必須且確定具備有完整之【男子組須具備4鈴,女子組須具備4鈴,完美運轉且無失誤之能力】,才獲選為個人之代表隊選手資格。
(2)扯鈴團體賽基本技術要求:男子組、女子組之隊伍內,同時必須具備有3~4位選手能完整完成【3鈴與4鈴之完美運轉且無失誤之能力】,才獲選為團體賽之代表隊選手資格。
3.若經評定缺乏上述(1)、(2)之技術能力或純熟度不足以擔任代
表隊參賽者,得從缺。
八、4/21早上舉行議長盃,13:00開始舉行選拔賽,很湊巧遇到國小六年
級升國一得分班考試,特色班考試。以致某些同學無法參加議長盃
或選拔賽,我們表示萬分遺憾,因為時間已經上級核准,場地也借
妥了,所以無法更動競賽時間,大家能包涵。謝謝同學們!
臺中市體育總會民俗體育委員會
主任委員 尤碧鈴
總 幹 事 張見都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