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3日 星期一

107學年度國民小學運動聯盟普及化民俗體育跳繩競賽 團體限時計次賽項目補充規定


107學年度國民小學運動聯盟普及化民俗體育跳繩競賽
團體限時計次賽項目補充規定
主旨:本市推動107學年度國民小學運動聯盟普及化民俗體育跳繩競賽內容,經本會於107102日開會決議,修正內容如說明段,請週知各國民小學依規則實施,請 查照。
說明:
一、  凡在103104學年度參加本會之講習獲得裁判認證之學員,若未能在107121219日擇一參加裁判講習者,本會將註銷其裁判資格。
二、  本會在10711714日參加普及化民俗體育跳繩種子教師講習會正式宣達「107學年度國民小學運動聯盟普及化民俗體育跳繩競賽之團體限時計次賽項目」規則內容:
1.必須擇一使用大會提供之131415公尺之長跳繩。
2.在領取長跳繩、進行競賽時均不得將長跳繩做任何形式之繩結、環狀結,長跳繩不得另行加入其他可以增重之材料。
3.長跳繩之握把得自行準備與加入,大會不提供握把。
4.長跳繩之長度過長時得纏繞於手臂。
5.比賽完畢,長跳繩必須以原狀歸還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