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5日 星期四

103學年度臺中市運動聯盟普及化跳繩競賽 規程修正新版

修正目的:針對申訴之疑義清楚敘明及界定規範

修正項目:
九、比賽項目與規則-(五)比賽內容
1.新增 :個人基本跳總次數賽
1-5:成績判定:採一位裁判員面對一名選手方式計次,加總所有參賽選手之計次為成績。各裁判員之計次即為最終判定,不得提出異議。

2.新增:個人二項花式總次數賽
2-5:成績判定:採一位裁判員面對一名選手方式計次,加總所有參賽選手之計次為成績。各裁判員之計次即為最終判定,不得提出異議。

3.新增:團體跳繩限時計次賽
3-4:成績判定:若裁判人數為奇數,則排序各裁判計次後之正中間數為成績(中位數);若為偶數則取最中間的兩個數之平均數為成績,計算取至小數點第二位,小數點第三位無條件捨去。各裁判員之計次即為最終判定,不得提出異議。

十二、申訴
4.新增:(四)各單項成績之申訴僅以複查評分表成績為限,不得以各種方式或攝錄工具要求重判、改判各裁判員之計次。

附件
5.新增:附件四 申訴書

新版規程請至下方連結下載,教育局近日將正式公告。

https://drive.google.com/a/mail.kles.tc.edu.tw/uc?id=0B-hd9FvfWvzETTN0Y25HeWJWOHM&export=download


臺中市民俗體育委員會 總幹事 張見都